房天下 >资讯中心 > 项目 > 正文

漯河实验小学、漯河小学......片区划分公布!

漯河日报  2019-06-26 09:27

[摘要] 小学招生组织报名时,要对服务区适龄儿童的住址和户口进行审验,适龄儿童常住户口与第一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居住地(居住用房)保持一致,学校方可接收其入学。孟庙镇春芽小学和郾城区博文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制定招生计划报所在中心校及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

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区直各初中、小学: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9〕223号)和《漯河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漯教[2019]3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落实。

一、关于小学招生

(一)入学对象

凡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条件不成熟的学校可放宽至六岁半),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全部入学。各小学不得招收不满6周岁的儿童入校。

(二)招生办法

1.按照“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各小学要按照划定的服务区,组织适龄儿童报名入学,各小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测试,对新入学学生要按照随机方式均衡编班。

2.小学招生组织报名时,要对服务区适龄儿童的住址和户口进行审验,适龄儿童常住户口与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居住地(居住用房)保持一致,学校方可接收其入学。孟庙镇春芽小学和郾城区博文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制定招生计划报所在中心校及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

3.城区各小学及各镇政府所在地中心小学要严格招生管理,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各镇小规模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招生力度,深入细致做好家长思想工作,保证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4.全区各小学招生统一于2019年7月1日—7日进行。新生报名时家长应携带新版户口簿、家长身份证、房产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就近小学报名,学校不得收取报名费。

5.市、区直小学及龙塔街道办事处的(城关镇)、沙北办中心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于8月10日之前向区教育局上报《城区中小学招生录取花名册》(含Excel电子表格,见附件5)。

(三)招生措施

各中心学校、区直各小学要根据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认真宣传招生政策,保证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1.要严查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责任。

2.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政策,依法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积极推进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原因而失学。

3.对有能力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应使其随班就读或送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或送教上门服务,并根据漯河市教育局、漯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杂费的通知》(漯教基〔2003〕90号)文件要求,免除其相关费用,保证我市残疾儿童入学率逐年提高。

4.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等优抚对象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四)招生区域

1.农村小学招生区域范围:

农村各小学招生区域由各镇中心校划定,以书面形式于6月16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农村初中招生本乡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农村小学不准跨区域服务区招生。

2.城区小学招生区域范围:

(1)市属小学

漯河实验小学:黄河路以南—沙河以北—嵩山路以东—原市劳动局以西。

漯河小学:黄河路以北—淞江路以南—嵩山路以东—泰山路以西。

漯河育才小学:自主招生。

(2)区属小学

郾城实验小学:黄河路以北—淞江路以南—嵩山路以西—辽河路许慎市场以东—辽河路以北的为和平路以东—淞江路以北--龙江路以南—太行山路以东—祁山路以西—中储棉漯河直属库以西。

郾城区第二实验小学:沙河以北—淞江路以南—高速铁路以东—107国道以西。

郾城区第五实验小学:淞江路以北—龙江路以南—祁山路以东(中储棉漯河直属库以东)—京广铁路以西。

(3)龙塔街道办事处 (原城关镇) 的五处小学

许洼小学:辽河路以北-龙江路以南-辽河路以北的为和平路以西、淞江路以北的为太行山路以西-107国道以东。

东街小学:沙河以北-海河路以南-嵩山路以西-井冈山路以东。

伊坪小学:太行山路许慎市场以西-107国道以东-辽河路

以南-海河路以北;棕榈城小区。

西南街小学:沙河以北-海河路以南-井冈山路以西-107

国道以东。

王堂小学:淞江路以北—龙江路以南—高速铁路以东—107国道以西。

(4)沙北街道办事处的三所小学

昆仑路小学校区:沙河以北—淞江路以南—铁路以西—舟山路以东。

向阳小学校区:沙河以北—淞江路以南(沙北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铁路以东—沙河以西。

辽河路小学校区:泰山路以东—黄河路以北—淞江路以南—舟山路以西;沙河以北—黄河路以南—舟山路以西—崂山路以东。

(五)学籍管理

各中心学校和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范学籍管理,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

(六)部分小学招生指导性计划

 2019年部分小学招生指导性计划名额分配如下:

区实验小学:12班       

区第二实验小学:6班

区第五实验小学:3班    

许洼小学:11班

东街小学:6班          

伊坪小学:5班

昆仑路小学:6班        

向阳小学:5班

西南街小学:5班        

辽河路小学:3班

漯河市实验小学:5班    

漯河小学:9班

漯河育才小学:6班      

龙城镇小:3班

李集镇小:3班          

孟庙一小:2班

商桥一小:2班          

新店一小:3班

 裴城一小:3班         

 春芽小学:4班

二、关于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初中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教育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严禁招收小学尚未毕业的学生及学籍不在六年级的学生。

(二)招生办法

1.全区初中招生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以免试、相对就近与对口分配相结合为原则。区教育局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教育局将学籍管理系统中六年级预录学生的完整信息自然过渡至对口初中,供学校招生时按政策录取。

2.根据户籍及居住情况,在郾城区小学的毕业生需到市直初中就读应如实填写《市区小学毕业生审查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和《市区小学毕业生审查与报名汇总表》(见附件4、此表一式三份),两个表册均由小学自行打印并组织学生按要求填写。并于6月14日前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龙塔街道办事处(原城关镇)辖区内(城关镇户口)在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持《市区小学毕业生审查报名登记表》,在郾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后,安排到城关镇中就读。

3.七年级新生入学报名注册时间原则为7月1日—7日,报名时,各小学有秩序地组织毕业生携带毕业证、户口簿、家长身份证、房产证等与监护人一致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初中接受资格审查,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在该初中上学资格。

各初中要对报名学生进行审核。坚持毕业生户口与法定监护人户口保持一致,并在同一户口簿,住址核查坚持以小学毕业生随法定监护人生活、且在初中招生区域内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住宅)、并实际居住为准。各初中只准招收常住户口与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特殊情况由各小学、初中相互配合,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调查处理。

录取结束后,各初中根据学生报名注册的情况,于8月10日前上报《郾城区中学招生预录花名册》(含Excel电子表格见附件6),并将新生报名时交送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报区教育局审核。

4.初中学校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的选拔性测试,不得以学科类实验班或特色班的名义进行择优招生,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更不得提前招生。小学不得向初中提供小学生毕业测试成绩。任何初中不准招收不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和复读生。

5.初中新学期开学后,不需注册新的学籍,教育局再次审核,然后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予以接收。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否则,违规招录的学生,将无法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导入电子学籍,影响学生正常升学。

6.10月1日前各中学应将新招录的七年级学生名单,依据2018年新修订的《郾城区中招分配生资格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公示,并上报区教育局。

(三)、招生区域及范围

区实验中学招收许洼小学、伊坪小学、西南街小学、王堂小学和第二实验小学的学生;区二实中招收区实验小学的学生;城关镇中招收东街小学及龙塔街道办事处(原城关镇)辖区内在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各校招收时要严格遵守招生规定,确保本服务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顺利入学,并妥善协调处理好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城区中学招生指导性计划

 2019年城区中学招生名额分配如下:

区实验中学:18班        

区第二实验中学:16班

城关镇中:15班

三、随迁子女就读办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来郾城区务工、就业、经商等工作并在学校服务区有合法居住证明人员的子女(在城区居住1年以上)。方可向就近班额不满的学校申请入学,并同时提供以下四项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父母或监护人的从业证明材料。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至少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含社会保险等);个体户应提供2018年7月1日前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明依据;干部职工正常调动的提供其组织和人事部门的证明材料或养老保障凭证。

2.父母或监护人及其子女在辖区内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在郾城区有固定合法住所,应提供2018年7月1日前购房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管部门备案)等证明材料。

3.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材料。即流出地学校、中心学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限外县区)出具的同意其外出就读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和附件2)。

4.父、母的二代身份证、新版户口簿。

随迁子女就读有关材料,接收报名学校要严格审查,逐一入户调查,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要保证在校就读期间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得收取借读费。

四、关于房产份额

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对于申请入学儿童居住的房产(住宅)由多人共有的,申请入学儿童及其父母占有房产份额51%(含51%)以上者,方可作为入学申请依据;房产份额不足51%者,不作为申请入学依据。共同共有的房产,不作为申请入学依据。

五、关于户口转入及房产证取得时间

 公办中小学招生,根据《漯河市教育局关于在市直中小学试行教育均衡化改革的通知》(漯教〔2013〕25号)的要求,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转入招生学校服务片区的时间在招生年份的前一年7月1日及以后的、或者房产证取得时间在招生年份的前一年7月1日及以后的,学生应按原住址、原户口所在地到就近的学校就学。

学生如果到原住址、原户口所在地就近的学校就学有困难的,可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招生不满计划的学校就学。

六、关于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商品房后子女就学情况

(一)非漯河城区居民在漯河城区购房并落户城区的情况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漯政〔2015〕13号)中,明确了“落户城区的,购房者可凭房产证,其子女在教育、公共卫生服务上享受城区居民相关政策待遇。”

漯政〔2015〕13号文件自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根据该文件精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落户城区者,其子女上小学、初中,按照市、区招生的有关政策执行。

(二)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商品房但不落户的情况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支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漯政〔2015〕34号)中,明确了自2015年9月16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凡在漯河市区购买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购买人,可申请获得财政购房补贴。”同时并明确了“凡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商品房后,凭房产证件,其家庭子女即可在居住地选择相对就近入学。”

1.对于按照该文件获得购房补贴的农村居民,在进城购买商品房后,凭房产证,其家庭子女在居住地可以选择相对就近的义务教育学校入学。

2.对于按照该文件不能获得购房补贴的农村居民,其家庭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七、有关要求

1.中小学校要增强大局意识,相互支持,主动配合,确保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各学校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的解释工作,学校门口增设招生咨询台,各校要将招生意见在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布咨询电话,招生流程,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学校要上报《各单位招生咨询电话一览表》(见附件7)。

2.各镇中心校、市区小学和区直中小学要制定招生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义务教育招生期间,区教育局门口外设立咨询室,龙塔街道办事处(原城关镇)中心校、实验中学、实验二中、城关镇中、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许洼小学分别派一名接待人员负责招生问题处理,并公布联系方式。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对因思想重视不够、大局意识不强、宣传工作不力、审核把关不严、违反政策乱招生而造成招生秩序混乱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严禁任何公办初中、小学跨县区、乡镇和学校服务区招生,各初中、小学一律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的选拔性测试,更不准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公办小学与幼儿园实行对口入学招生。不准设立重点班、实验班,不准招收复读生。严禁城区中小学接收插班生。农村寄宿制小学三年级以下(含三年级)严禁招收寄宿生;城区小学不准招收寄宿生,城区初中新寄宿生要严格控制,逐年减少。

4.各中小学要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计划,合理设置班额,各初中小学新招生起始年级严禁出现66人以上超大班额,确保初中小学阶段超大班额零增量,56人以上大班额数量明显下降,并保证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到2020年,全面消除超大班额,大班比例控制在10%。城区学校要将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招生。对于各学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的,不予办理电子学籍。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由接收学校负责。

5.各城区学校严禁招收插班生学生,其他学校接收转学生时,需完善转学手续。严禁学校通知家长个人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办理学籍业务, 基础教育股不针对学生家长办理学籍业务。

2019年秋季开学后,区教育局要组织对所属中小学校执行和落实《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省市招生政策规定及规范办学行为等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漯河实验小学、漯河小学......片区划分公布!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