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姬石镇中心社区东侧1号、2号、3号楼购买房屋的广大群众,鉴于房屋开发单位以前的失信行为,姬石镇中心社区管理办公室决定对该区域房屋的经营进行监管,已经缴纳部分购房款的,剩余房款必须在镇社区管理办公室监管下缴纳,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单独收取,请广大群众引起注意。对无视劝告、私自缴纳剩余房款者,一切
在姬石镇中心社区东侧1号、2号、3号楼购买房屋的广大群众,鉴于房屋开发单位以前的失信行为,姬石镇中心社区管理办公室决定对该区域房屋的经营进行监管,已经缴纳部分购房款的,剩余房款必须在镇社区管理办公室监管下缴纳,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单独收取,请广大群众引起注意。对无视劝告、私自缴纳剩余房款者,一切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姬石镇中心社区建设管理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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