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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到底有什么不同

房天下  2018-01-09 09:32

[摘要] 所谓房屋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主体共有的房屋。共有的房屋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很多人不明白它们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

所谓房屋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主体共有的房屋。共有的房屋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很多人不明白它们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来看看下面的介绍:

一、二者的定义

1、按份共有

对共有的不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2、共同共有

对共有的不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二、如何确定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三、处分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管理费

1、按份共有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

2、共同共有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五、房屋分割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1、按份共有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

2、共同共有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六、债权债务

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1、按份共有

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2、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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