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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漯河郾城区学区划分出炉

漯河日报  2017-06-24 09:56

[摘要] 郾城区教育体育局就郾城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对郾城区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区直各初中、小学提出如下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7】257号)和《漯河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漯教基[2017]167号)精神,并结合郾城区实际情况, 郾城区教育体育局就郾城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对郾城区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区直各初中、小学提出如下意见。

一、普通小学招生办法

1.按照“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条件不成熟的学校可放宽至六岁半或七周岁),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全部入学。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校。对有能力接受义务教育的肢体残疾儿童要鼓励其入学随班就读,对盲、聋、哑、弱智儿童或少年,要积极动员其家长送到区、市等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2.教育主管部门要为各小学划定服务区,公办小学不得跨服务区招生。小学招生组织报名时,要对服务区适龄儿童的住址和户口进行审验,适龄儿童常住户口与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居住地(居住用房)保持一致。学校方可接收其入学。

3.全区各小学招生统一于2017年7月1日—7日进行。新生报名时家长应携带新版户口本、家长身份证、房产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就近小学报名,学校不得收取报名费。

4.市、区直小学及城关、沙北办中心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于8月10日之前向区教体局上报《城区中小学招生录取花名册》(含Excel电子表格,见附件5),并将新生报名时交送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报区教体局审批。

5.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按照有关要求,从学生入学之日起一个月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二、普通初中招生办法

1.初中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

2.全区初中招生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以免试、相对就近与对口分配相结合为原则。教育主管部门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教体局将学籍管理系统中六年级预录学生的完整信息自然过渡至对口初中,供学校招生时段按政策录用。

3.根据户籍及居住情况,在郾城区小学的毕业生需到市直初中就读和嵩山路以东的六所小学的毕业生应如实填写《市区小学毕业生审查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和《市区小学毕业生审查与报名汇总表》(见附件4,此表一式三份),两个表册均由小学自行打印并组织学生按要求填写。并于6月25日前报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4.七年级新生入学报名注册时间原则为7月1日—7日,报名时,各小学有秩序地组织毕业生携带学籍证明(即文化户口本)、毕业证、户口簿、家长身份证、房产证等与监护人一致的有关证件,到相应初中接受资格审查。遇到特殊情况的由小学初中相互配合,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处理解决。录取结束后,各初中根据学生报名注册的情况,于8月10日前上报《郾城区中学招生预录花名册》(含Excel电子表格见附件6),并将新生报名时交送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报区教体局审核。

5.城区小学要对本校毕业生资格认真审查,同时劝导借读的学生回原籍乡镇初中就读。

6.初中新学期开学后,不需注册新的学籍,教体局再次审核,然后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予以接收。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否则,违规招录的学生,将无法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导入电子学籍,影响学生正常升学。

三、招生区域及范围

1.农村各小学招生区域由各中心学校划定,并报教体局备案。农村初中招生本乡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城区小学招生区域范围:

漯河实验小学: 嵩山路以东--市原劳动局以西;黄河路以南--沙河以北。

漯河小学:嵩山路以东--泰山路以西;黄河路以北--淞江路以南。

育才小学:自主招生。

郾城实验小学:辽河路市场以东(辽河路以北的为和平路以东、淞江路以北的为太行山路以东)--嵩山路以西(淞江路以北的为祁山路北段以西);黄河路以北--龙江路以南。

郾城区第二实验小学:高速铁路以东--107国道以西;沙河以北—淞江路以南。(2--5年级转入的需有天鑫现代城天鑫现代城待定3.88漯河市辽河路与白云大道交汇处西600米400-176-0760 转 644909小区房产证和原属地就读学校、中心校出具的同意转学证明)。

天鑫现代城3.88分

漯河市辽河路与白云大道交汇处西60...
4008132766 转 644909
在售住宅郾城区配套商品房
待定

五里庙小学:祁山路北段(淞江路以北的)以东—铁路以西;淞江路以北--龙江路以南。

城关镇五处小学:招生城区实验小学招生范围以外的学生;沙北街道办事处的三所小学:泰山路以东区域内的学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城关中心校和沙北中心校划定,并报教体局备案(民办学校自主招生)。

3.城区初中招生区域范围:

区实验中学招收许洼小学、西南街小学、王堂小学的学生;

区二实中招收区实验小学的学生;

城关镇中招收东街小学及城关镇辖区内在外就读的学生。

各校招收时要严格遵守招生规定,确保本服务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顺利入学,并妥善协调处理好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流动人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办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来漯务工、就业、经商等工作并在沙河北城区有合法居住证明人员的子女(在城区居住1年以上)。方可向就近班额不满的学校申请入学,并同时提供以下四项真实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父母或监护人的从业证明材料。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至少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并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鉴定的证明材料(含社会保险等);个体户应提供2016年6月底前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明依据;干部职工正常调动的提供其组织和人事部门的证明材料或养老保障凭证。

2.父母或监护人及其子女在辖区内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在沙河北城区有固定合法住所,应提供2016年7月1日前购房产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管部门备案)等证明材料。

3.流出地教育有关部门材料。即流出地学校、中心学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限外县区)出具的同意其外出就读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

4.父、母的二代身份证、新版户口簿。

以上有关材料,接收报名学校要严格审查,逐一入户调查,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要保证在校就读期间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得收取借读费。

五、关于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商品房后子女就学情 况

(一)非漯河城区居民在漯河城区购房并落户城区的情况。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漯政〔2015〕13号)中,明确了“非漯河城区居民在漯河城区购房者,根据自愿可申请迁入房屋所在区域户籍,享受居住地居民各项公共服务待遇。落户城区的,购房者可凭房产证,其子女在教育、公共卫生服务上享受城区居民相关政策待遇。”

(二)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商品房但不落户的情况。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支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漯政〔2015〕34号)中,明确了自2015年9月16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凡在漯河市区购买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购买人,可申请获得财政购房补贴。对于按照该文件获得购房补贴的农村居民,在进城购买商品房后,凭房产证,其家庭子女在居住地可以选择相对就近的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对于按照该文件不能获得购房补贴的农村居民,其家庭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六、具体措施

为保证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各学校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如下有关规定:

1.严禁任何公办初中、小学跨县区、乡镇和学校服务区招生,各初中、小学一律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的选拔性测试,更不准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公办小学与幼儿园实行对口入学招生。

2.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准以任何名义私自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不准设立重点班、实验班,不准招收复读生。

3.因城区学校已为大班额,严禁城区中小学接收插班生。

4.学生与监护人户口转入招生服务区的时间或房产证取得时间在2016年7月1日及以后的,学生应按原住址、原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

5.农村寄宿制小学三年级以下(含三年级)严禁招收寄宿生;城区小学不准招收寄宿生,城区初中新寄宿生要严格控制,与上年相比减少20℅以上。

6.各中、小学要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计划,合理设置班额,城区学校要将招生计划报区教科体局批准后方可招生。对于各学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的,不予办理电子学籍。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由接收学校负责。

为了保证我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校要增强大局意识,主动维护招生纪律、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通过不同途径加大宣传力度,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设立咨询电话,专人值班,接受家长咨询和解释工作。对因思想重视不够,大局意识不强,宣传工作不力、审核把关不严,违反政策乱招生政策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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