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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限购又升级啦! 本月22日起实施

河南商报  2016-12-22 10:01

[摘要] 昨天(12月21日),从郑州市政府获悉,郑州市人民政府召开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外地人在郑州买房,需要缴纳两年以上个税或社保。

昨天(12月21日),从郑州市政府获悉,郑州市人民政府召开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外地人在郑州买房,需要缴纳两年以上个税或社保。

根据新政,在郑州买房子,180平米以上住房,也要限购。针对外地人在郑州买房子,郑州规定:非郑州户籍家庭,在郑州购买住房,需提供在郑州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新政原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调控工作,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稳定住房价格,坚持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升级现有限购政策。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郑政办〔2016〕64号)

规定限购区域内, 将180平方米(含)以上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纳入限购范围。

二、 非郑州户籍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时,需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不仅要严格执行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高贷款限额、月还款额度不超过家庭收入60%的规定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缴存余额规定的倍数发放个人贷款,不得突破。

四、税务部门对定价过高、涨幅较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进行重点稽查。

五、对脱离实际提高住房销售申报价格,经查证实际销售价格明显低于申报价格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约谈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可暂停该项目网上签约资格。

六、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开发企业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并建立市场联合管理长效机制。

七、各县 (市)、上街区人民政府以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八、本通知自2016年12月22日实施。

2016年12月21日

180平方米住房 纳入市民限购范围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在此背景下,郑州市房地产调控升级:外地人在郑州买房需提供2年社保或个税证明,180平方米以上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这是从需求端严控购房行为,对投机性购房行为进行抑制。

【重磅】郑州限购再升级,180平方米纳入限购范围

该来的都会来——业内人士似乎对本次郑州楼市调控政策有所预测。

2016年12月21日晚8时许,郑州市人民政府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重大消息:12月22日起,郑州房地产市场调控升级。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通知》文件内容,共有七项措施发布,排在的就是“升级现有限购政策”,即在原来的限购基础上,将180平方米(含)以上住房 (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也纳入限购范围。

不仅如此,新政策对外地人来郑买房也作出了限制,即非郑州户籍家庭,在郑州购买住房时,需提供在郑州连续缴纳2年以上 (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除此之外,本次楼市调控新政还进一步加大了其他调控手段的运用力度,比如重申严格控制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等。

据了解,关于本次调控升级的细则将于今天发布。

【反应】部分楼盘昨晚突击签约

昨晚,河南商报记者来到嵩山路和棉纺路交叉口附近的一个住宅楼盘,很多购房者看到楼市调控政策升级后都火速签约,无奈晚上7点多断网,导致无法签约。他们当中有的是外地人,无法提供2年社保证明,有的是买了大于180平方米的大户型。不少人询问河南商报记者,那些已经签约但尚未网签的外地客户怎么办,还有业内人士担心,18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限购之后,岂不是直接限制了大户型房源的销售?有房屋中介公司负责人向河南商报记者表达这样一种担忧:抬高购房门槛的调控政策是一把“双刃剑”,“再对外地人设置购房门槛,二手房市场更惨淡了。”

从2016年9月开始,郑州市先后出台了9条新政和部分区域住房限购政策。业内人士分析,随着城中村改造用地的大量供应,郑州在力求住房供求基本平衡,下一步应该做好房地产供应规划。但对于正处敏感期的房地产市场而言,调控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健全,将有利于形成稳定的市场和政策预期,从而实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于炒的”。

调控主要内容

1. 升级现有限购政策。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 (郑政办〔2016〕64号)规定限购区域内,将180平方米(含)以上住房 (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纳入限购范围。

2.非郑州户籍家庭,在郑州购买住房时,需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3.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不仅要严格执行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高贷款限额、月还款额度不超过家庭收入60%的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要严格按照缴存余额规定的倍数发放个人贷款,不得突破。

4.税务部门对定价过高、涨幅较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进行重点稽查。

5.对脱离实际提高住房销售申报价格,经查证实际销售价格明显低于申报价格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约谈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可暂停该项目网上签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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