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3月30日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3月30日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国家、省有关会议精神,为大力支持职工构建住房,促进住房消费,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我市《漯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调整和补充意见如下:
一、提高贷款额度。依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和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为加大对购房职工的支持力度,即日起将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额度调整为: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有过去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一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贷款额度有过去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二、取消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限制。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买首套自由住房,低首付比例下调为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低首付比例下调为30%。
三、放宽贷款购房时限。自购房合同、发票开具之日起,三年内均可申请贷款。
四、开通异地贷款业务。我市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由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五、缩短公积金贷款缴存时间的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即可足额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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