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2018年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漯河住房保障  2018-09-14 10:06

[摘要] 为确保2018年市区公租房分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年初制定的分配计划,制定本方案

漯河市住房保障中心

2018年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为确保2018年市区公租房分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年初制定的分配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时间:2018年9月15日至18日。其间,17日至18日其他业务停止办理。

二、分配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黄山路大厅二楼住建委窗口(公交路线:100路、106路、107路、108路)

三、分配对象:在原郾城区、源汇区、召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四个分中心申请家庭。2018年6月份进驻行政服务大厅后,发出的选房卡不列入此次分配范围。

四、分配房源:2014年、2015年政府投资新建、购买的公租房和企业配建的公租房,总房源3224套,涉及9个公租房项目,具体房源分布如下:

1、螺湾小镇 源汇区文化路南段 三室二厅 二室一厅一室一厅

2、蓝爵世家 召陵区黄河路中山路口 二室一厅

3、瑞通汽配城 源汇区107国道柳江路口 二室二厅 二室一厅

4、瑞贝卡家天下 召陵区玉山路汾河路口 三室二厅

5、博睿国典 召陵区庐山路汾河路口 三室二厅

6、泰威东方港 召陵区中山路滦河路口 一室一厅

7、凤凰城 开发区衡山路赣江路口 三室二厅

8、盛世春天 郾城区井岗山路北段 三室二厅 二室二厅

9、龙城国际 召陵区解放路湘江路口 三室二厅 二室二厅

五、分配的方法步骤

1、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当地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提醒广大公租房申请家庭要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情况,向公租房主管部门咨询,不要轻信“黑中介”等来路不明的恶意宣传,谨防上当受骗和钱财损失。

2、建立公租房房源楼盘表。各公租房项目建设单位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该项目楼盘表,市住房保障中心汇总整理后上传到漯河市住房保障常态化分配系统。

3、集中分配。利用4天时间进行集中分配,遵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每天按各区选房顺序卡的一定号段到分配地点自主选房,在当天的号段内按顺序卡号的先后顺序依次排队选房。各申请家庭选好房源后发给《漯河市市区公租房常态化分配选房确认单》。具体号段安排如下:

9月15日:郾城区、源汇区上午4500号以前、下午4501-5000号,召陵区上午2500号以前、下午2501-3000号,开发区上午500号以前、下午501-1000号

9月16日:郾城区、源汇区上午5001-5500号、下午5501-6000号,召陵区上午3001-3500号、下午3501-4000号,开发区上午1001-1250号、下午1251-1500号

9月17日:郾城区、源汇区上午6001-6500号、下午6501-7000号,召陵区上午4001-4500号、下午4501-5000号,开发区上午1501-1750号、下午1751-2000号

9月18日:郾城区、源汇区7001号以后,召陵区5001号以后,开发区2001号以后

4、选房手续。主申请人携带身份证、选房卡;共同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选房卡。

5、办理入住。此次分配为预分配,申请家庭所选房源为预选房源,待项目装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凭《选房确认单》办理入住,交付一个项目办理一批入住。办理入住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六、分配户型说明

1、本次分配户型,三室二厅和部分二室一厅,建筑面积在90平方以上的,均为两户合租。

2、申请人是一户三代人的,可先行预选90平方以上户型,随后再履行变更手续。

3、二室二厅、二室一厅低于90平方的符合条件(两代人)的家庭可以预选。

备注:本方案所称“另行通知”,指在漯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漯河市住房保障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漯河市住房保障中心

                     2018年9月13日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